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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公共秩序保留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公共秩序保留

❶凡被认为是违反公共秩序的作品,就不再受版权法保护。“公共秩序”的含义在国际上是不确定的,在不同国家 (主要是西方国家) 的不同情况下,对它可能有不同解释。对违反公共秩序的作品的一般解释是: 有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低级下流的作品,诽谤他人的作品,蔑视法律的作品,等等。在有些国家,也包括蔑视某种宗教的作品。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整个作品仍享有版权,但作者如果行使版权中的某一项专有权,就会违反公共秩序,法院也可能对他的这项特有权利予以限制。例如,某知名科学家死后,他的手稿的版权所有人可能一直不同意将手稿发表,而如果法院认为不发表将不利于人类科学的发展,就可以以 “违反公共秩序” 为理由,限制版权所有人行使其不同意发表的权利,判决强行发表它们。
❷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引应适用某外国法为准据法时,如果适用该外国法将违背法院地国的国家利益,法律准则或者道德观念等,法院就以该外国法违背本国公共秩序为理由,限制、改变或完全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否定根据外国法产生的权利义务。由于各国法院都没有规定公共秩序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从而使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伸缩性。法院可以灵活地运用这一制度来确保外国法的适用不损害法院地国家的利益和道德观念,可靠地防止适用外国法产生的消极后果。

公共秩序保留

见“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Reservation of Public Order

亦称“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内国法院在处理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按照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外国法违反内国的公共政策而被拒绝适用的制度。公共秩序保留是一个富有弹性的条款,它没有固定的内容和明确的定义,完全根据各国本国的利益和对外政策的需要予以解释,其作用在于限制冲突规范援引的外国法的效力,目前在许多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中,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规定得比较完整。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民事诉讼法》第268条也分别对外国法的适用以及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当法院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拒绝适用外国法时,一般都适用我国法律。但是,公共秩序保留不宜过多地运用,更不能滥用,否则会完全否定冲突规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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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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