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公共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公共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分为承包人和行政主体的权力义务。承包人的权利: (1) 取得价金权。价金可以采取全部工程总金额或按单位价格计算以及以实际开支为基础等方式,价金不能单方面变更,只能由双方当事人同意变更。(2) 请求补偿权。包括损害赔偿请求权、统治者行为补偿权和不可预见情况补偿权,此外还有必要的或有益的工程补偿权和不能预见的特殊困难的补偿权。(3) 请求解除合同权。一般适用于不可抗力、行政主体犯有严重过错和行政主体对于合同条款单方面作出较大修改等情况。承包人的义务: (1) 自己实施工程的义务。未经行政主体同意,承包人必须自己履行承包义务,不得转让于他人。(2) 遵守时间的义务。按时实施、交付工程。工程的迟延由于不可抗力和行政主体的行为引起时,承包人不负责任。(3) 遵守合同中各项技术规范的义务。承包人必须遵守合同中各项技术标准和行政主体对工程实施发出的各种职务命令。行政主体的权力: (1) 对工程实施的监督和指挥权。行政主体监督合同的良好执行,可以要求采取某种施工方式,甚至下达超过合同规定的指挥和命令。(2) 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权。变更即扩大或缩小合同的执行范围,但只能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解除合同。这种解除不是制裁,应补偿承包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3) 制裁权。主要的制裁手段是: 罚款,承包人不遵守义务时,特别是迟延时应受到某种数额的罚款; 损害赔偿,行政机关由于承包人的过错受到损害时,可以请求赔偿; 代执行,承包人具有严重过错,如迟延、施工不良、停工等情况,由行政主体直接委派工程人员或招聘其他的企业,在行政机关管理下进行施工,费用由原承包人员承担的一种制裁手段,可以对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实行; 解除合同,承包人有严重过错,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错误,行政主体作为一种制裁手段而和承包人解除合同。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1 21:5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