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公共借阅权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公共借阅权法 公共借阅权法当代在一些发达国家出现的一种新的立法。它的主要内容和作用是,由国家向图书作者支付一笔费用,以保证公众能够充分享受图书馆图书的借阅权。在一些发达国家,图书馆事业相当发达,许多读者不去购买自己所需要的书籍,而是去图书馆借阅,这就大大影响了图书的销售。一旦影响了销售,作者写书就受到影响,出版商也受到损失,读者更面临读不到新书的威胁。因此,作者和出版商向国家提出要求,采取措施来补偿销售方面的损失。于是,产生了公共借阅权的立法。其做法一般是:由图书馆对每种书每年被借阅的次数作全面记录,委托某一机构将图书馆的记录汇总,按一定规定比例,向作者支付一笔“公共借阅费”。这笔钱一般从国家税收中列支。这样便保证了作者写作的积极性和出版商的利益。由于用计算机储存的作品不断增加,有的国家正在另行制定“电脑书籍”阅读权法律。公共借阅权法在有的国家被作为知识产权法的一部分,有的则把它划为社会福利法的一部分。 ☚ 月刊 分类检索语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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