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调查法
对构成总体的所有单位、因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做无一遗漏的调查的方法。又称为普遍调查法。在统计研究中,普遍调查或全面调查得到的资料常常被用来说明调查的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时间点上的全面情况,它具有大量性和一时性的特点。全面调查的优点就在于涉及范围广,能够全面了解调查内容,比较有把握地掌握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准确度高,可以避免抽样调查中的抽样误差。全面调查的缺点是,时间性强,工作量庞大,参加的人员差异性较大,调查范围较广,很容易出现重复、登记误差和遗漏等问题,还容易对某些情况了解得过深过细。在全面调查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❶坚持全面性,即对调查总体中的各个因素和单位均进行一一调查;
❷在最短时间内尽快普查完毕。规模大的全面调查,必须规定统一的标准时间,对全部单位的调查工作尽可能同时进行,做到所有调查材料都要反映这一时间的情况;
❸调查提纲的准备应周密细致,调查内容要根据目的来确定,坚决摒弃与目的无关的内容,以免过多地浪费精力和时间;
❹整个调查过程以及资料汇总过程应当严格检查,认真监督;
❺调查人员要经过认真选拔,严格培训,以减少调查人员的差异性造成的误差。全面调查法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通过组织专门的调查机构和人员,对调查单位逐个进行调查,如人口普查。另一类是利用企业、机关、厂矿、学校等的日常记录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汇总,如物质库存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