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钢铁会议
指1949年12月16日至25日,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下,由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主持在北京召开的关于钢铁工作的全国性会议。这次会议研究确定了1950年的生产任务及投资安排。主要指标是:生铁88.4万吨,钢65.8万吨,钢材49.4万吨,总投资额156万吨小米。会议还讨论了技术人员的培养问题,并对全国钢铁工作技术人员的配备作了通盘筹划。鉴于东北是全国钢铁工业建设的重点,但技术人员最为缺乏,因此会议决定从华北、华东、中南地区抽调大批技术人员赴东北工作。会议还决定:钢铁工业系统的组织机构实行:重工业部——钢铁工业局——钢铁企业三级制,并将计划与生产分开,基本建设与生产管理分开。在工资制度方面,决定现阶段实行低薪制,但对生产管理已上轨道的企业可施行超额奖金制。这次会议对促进我国钢铁建设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