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合作总社
这里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隶属于国务院的管理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职能机构。1950年7月5日至27日,全国合作社工作者首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领导我国的供销、消费和手工业合作社。1954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鉴于基层消费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及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将单独建立全国领导机构,联合总社正式改组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1958年并入第二商业部,1962年重新组建“中华全国供销社联合总社”,1975年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隶属于国务院。总社的性质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供销社联合组织起来的独立的群众性的经济团体。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计划,领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工作,通过供销业务,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农副业生产的发展。1982年,在机构改革中,与商业部、粮食部合并成立商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