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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全国产业复兴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全国产业复兴法

美国总统罗斯福推行“新政”用以缓合危机、复兴工业、增加就业而颁布的重要法令之一。这一法案由美国国会于1933年6月16日通过。它包括三个主要内容: (1)授权联邦政府拟订各行业的“公平竞争”法规。(2) 规定工会有组织工会和通过自己的代表同资方签订集体合同之权。(3) 授权联邦政府在三十三亿美元的范围内资助各项公共工程项目的进行,以增加就业,提高群众的购买力。全国产业复兴法在实施后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对缓和经济危机起过一些作用,但生产过剩现象仍很严重,失业人数仍很惊人。“公平竞争法”对中小企业来说并不是公平的,因为它们无法同垄断组织竞争,结果,反而使中小企业遭到进一步排挤。1935年5月27日,美国最高法院在谢克特家禽公司对美国政府的诉讼案中,不得不判决该法令关于总统行使专属国会的立法职能而制订法规的条文为无效。根据这一判决,全国复兴总署被撤销,全国复兴法被宣布为违宪而废止。

全国产业复兴法

《全国产业复兴法》National Industrial Recovery Act—NIRA

即《全国工业复兴法》。美国总统罗斯福推行新政,复兴工业的一项重要立法。1933年6月16日经国会通过实施。目的是通过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减少盲目竞争,防止企业倒闭,复兴工业。主要内容有:国家对工商会是提供大量贷款和津贴,以促进工商业的复兴。授权联邦政府把工业划分17个部门,各自成立协商委员会,拟订“公平竞争”法规,规定各行各业的生产规模、价格水平、销售定额、雇佣条件等。到1935年初,共制定700多个法规,由全国复兴总署负责实施;举办公共工程和公用事业。由公共工程管理局统筹按排全国铁路,公路、码头,水利工程、机场,桥梁等公共工程计划;对失业者提供最低限度的救济,给工人某些权利。1935年5月27日,最高法院裁决“全国产业复兴法”违宪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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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产业复兴法National Industrial Recovery Act

为应付1929—1933年经济危机而制定的法案。1933年6月由国会通过。为新政时期的重要立法之一。其宗旨是恢复工业中的“公平”竞争,以避免生产过剩,刺激产业复兴。规定各产业部门成立协商委员会,拟定参加企业必须遵守的《公平竞争法典》,企业据此开展竞争;企业按该法采取的行动,不受《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有关条款的限制;工人有权组织工会和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雇主不得强迫工人参加公司工会,或禁止工人参加自己选择的工会;雇主必须遵守最高工时和最低工资的规定;设立国家劳工局。该法的标记是蓝鹰。此后一年多内,全国已有《公平竞争法典》750个,参加的企业雇有2200万人。法案实施后,工业企业情况有所好转,但主要获利者是大资本家。1934年2月特设的全国复兴检察局,认为该法鼓励垄断,损害中小企业。1935年6月联邦最高法院宣判该法违宪。翌年1月1日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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