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风险抵押承包
在生产经营具有风险的企业,是承包企业的经理(厂长、局长)和全体职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承包。风险抵押金是企业完不成承包合同时进行有偿抵偿的保证。抵押金的额度应按责任大小同比例确定。抵押期应与承包期一致。抵押金应是现金,可以在银行专户储存,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但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完成承包合同,可按银行同期的存款储蓄利率计算抵押金利息;超过当年目标利润,计息可分档次上浮,但上浮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未完成当年目标利润,计息应按一定的比例分档次下浮。企业发生亏损,抵押金按比例进行抵补,抵押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原额补足。抵押金利息的上浮部分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