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是党的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是在党的建设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早在1920年,俄共 (九大就选举产生了从事纪检工作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在1927年召开的党的五大上,也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我们党成立检查机关从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已有70多年的历史。70多年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保证党的纯洁和统一,推动党的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是保护党员民主权利的工作,是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执行纪律的工作。纪律检查工作起着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作用。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是由党所处的历史条件和肩负的历史任务决定的。
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用党章和党的决议形式规定了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党的十三大以来,党认真地、科学地总结了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基本经验,对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十四大党章和十五大党章中规定: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把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概括为三个方面。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从党的历史看,无论处在什么时期,肩负着什么任务,纪检工作维护党规党法的内容都是不可少的,它贯穿于纪检工作的始终,是纪检工作一项基本的、经常性的任务。纪律检查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这项任务是由纪律检查工作的性质决定的,是由党风与党纪密不可分的关系决定的,是执政党党风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决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点任务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纪律检查工作要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
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1980年召开的第二次全会上作过表述: “预防为主,教育为主,先立法,先教育,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既坚决又稳妥地进行。”
(1) “预防为主,教育为主。” 预防为主是以纪检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出发,针对党组织和党员可能发生的违纪现象,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面,尽量减少各种违纪现象的发生,防患于未然。教育为主就是经常性地进行党纪、党风教育,要施教于先,要晓之以理,导之以规,不搞 “不教而诛”。党员即使违反了纪律,在执行纪律处分时也要把教育与惩处结合起来,遵循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的原则。
(2) “先立法,先教育”。一方面,要从产生违纪的源头入手,查根源,堵漏洞,建立健全党规党法,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教育,使党员明确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违反了党规党法该受到什么处分,使其能知纪守法,自觉地用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杜绝违纪行为的发生。
(3) “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有法必依,有两层意思: 一是纪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在执行纪律时,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二是要求广大党组织和党员严格遵守纪律,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的纪律的规定。违纪必究就是对一切违反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都要予以追究和制裁。必须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执法必严是指纪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纪律,必须贯彻从严治党的原则,依照党的法规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4) “既坚决,又稳妥”。指在端正党风、严明党纪中要既坚决又稳妥地进行。纠正不正之风,严肃党纪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都要坚持不懈地刹风整纪,决不松劲,决不手软。同时,也要做到稳妥。要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办事,实事求是,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