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运
明代漕运方式之一。永乐年间行支运法,江南民运粮至诸仓,往返废时,致误农事。宣德六年( 1431 ),接受总兵官陈瑄的建议,改行兑运法。兑运即军民联运。具体办法是:令江南民运漕粮至淮安、瓜州(今扬州城南)等处,河南民运漕粮至大名府小滩;山东民运漕粮至济宁,然后交兑给卫所官军领运,由官军运往京师。这个办法的主要特点是民运路程相对缩短,军运路线相对延长,其军运部分的运费均按路程的远近,由农民付给运军一定数量的耗米和轻赍银作为报酬。如湖广每运漕米一石,加耗米八斗,江西、浙江七斗,南直隶六斗,北直隶五斗。如果有不愿意交兑的民户,仍可自运。起初,兑运法与支运法同时并行,支运的比重约占40%。其后支运逐渐减少,兑运法取得了优势。此法一直沿用了四十年之久,咸化七年( 1471 )被“长运法”代替。参见“支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