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房产税的房产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但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不属于免征范围。(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但其附设的营业用房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的范围。(4)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经有关部门鉴定损坏不堪使用和危险房屋; 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房产,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在基建工地为基建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中、小学校及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