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克里滕登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克里滕登1787—1863John Jordan Crittenden约翰·乔丹·克里滕登。美国司法部长(1850—1853)。生于肯塔基州伍德福德(Woodford)。1807年毕业于威廉·玛丽学院,旋为肯塔基州律师。后历任伊利诺伊领地司法部长,肯塔基州议会议员,国会参议员(1817—1819、1835—1841、1842—1848、1854—1861),肯塔基州州长(1848—1850),联邦司法部长。反对兼并得克萨斯和发动侵墨战争。1860年在内战迫近之际,试图再次以妥协缓和南北冲突,提出《克里滕登妥协案》,主要内容是将前次密苏里妥协案中商定的南北地理分界线延伸至太平洋。南北双方均表示反对,失败。内战中在国会竭力反对以撒迪厄斯·史蒂文斯为首的激进派议员。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