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民逐刺史案
唐懿宗咸通中,光州刺史李弱翁,待其民苛酷。咸通十一年(公元870年)五月,本州百姓群起而逐之,李弱翁逃奔新息。左补阙杨堪等上言道:“刺史不道,百姓负冤,当诉于朝廷,朝廷依法治其罪;岂能群党相聚,擅自斥逐而乱上下之分!此风殆不可长。”他们认为,对光州作乱百姓,应找出为首者处以极刑,以戒来者。晚唐法度大坏,刺史多行不法之事,但无人纠弹,小民无奈,奋起而逐之。此做做法虽有违法律,但是被逼无奈。当时百姓逐其刺史之事,在不少州都出现过,故杨堪等有此议论。然而当时朝政已败坏,既不能惩办不法刺史,也无法尽治百姓,于是便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