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人事制度中的一项原则。目的在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培训”包括系统的学校教育,各种短期培训,单项技能培训以及按照工程或岗位的特点,进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卫生教育的培训;“就业”包括向国营、集体和个体经济三类企业事业单位输送专业人才、技术工人和其他熟练劳动者。
先培训后就业
旨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就业政策。它把职工培训作为企业招收新成员的劳动力的前提条件。我国在80年代初开始提倡。1986年,国务院发表的《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重申先培训后就业是一条必须遵循的招工原则。其培训方式有:技工学校培训; 职业中学、半工半读学校培训; 劳动人事部门的培训中心或劳动后备学校培训等。一般是3—6个月,也有1—3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