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兄死嫂招后夫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兄死嫂招后夫案 兄死嫂招后夫案元朝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七月,广平路陈阿双告亲家李信等主婚,将故男妇李具奴服内改嫁王节级为妻,受讫财红钞、绢缎子、银钗、金环,不让小叔陈百家驴收继。燕南按察司广平分司经审议认为:李具奴原嫁陈元僧,元僧身故,转召孙福具为婿,已与陈元僧义绝。现孙福具身殁,又与陈元僧异姓,况兼陈百家驴现年八岁,而李具奴年已三十,年甲悬殊,因而拟令李具奴服满归宗。同时,于李信名下追到原受王玉财红,认为此财既属服内成亲不应之资,应当没官。此案呈报御史台后,参照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徐实告故弟徐宝妻阿耿服内受财聘与李斌为妻一案的处理,决定以已婚为定,“原下财钱难议追没。” ☚ 刘义小同姓为婚案 官吏侵使钱粮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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