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元史纪事本末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元史纪事本末 203 元史纪事本末史书。4卷,明代陈邦瞻撰。共27目,每目一事。其中《律令之定》为臧懋修增补,张溥补论。史料不出《元史》和商辂《通鉴纲目续编》范围,失于简略,惟记载科举、学校、漕运、河渠较详。 ☚ 宋史纪事本末 明史纪事本末 ☛ 元史纪事本末 元史纪事本末纪事本末体元史。二十七卷。明陈邦瞻(生平见《宋史纪事本末》条)撰。陈邦瞻在编成《宋史纪事本末》之后,又应徐申、刘曰梧之请,续编《元史纪事本末》。约经一年,于万历三十四年(1606)秋编成。全书将元代史事立为二十七目,其中《律令之定》一篇,为臧懋循所补辑,其余二十六篇均为陈氏编撰。合为六卷,约十万字。其内容、结构均与《宋史纪事本末》前后衔接,堪称是姊妹篇。 ☚ 宋史纪事本末 万历野获编 ☛ 元史纪事本末书名。明陈邦瞻撰。原本六卷,改刊为二十七卷。所记元朝重大史事,又于农民起义,科举、律令,营田治河,天文历法、宗教风尚等皆有记述。取材简明,叙次条理,史实考证、叙述颇多不当之处。有《国学基本丛书》本,1979年中华书局有点校本。 元史纪事本末二十七篇。明陈邦瞻 (?—1623)撰。邦瞻字德远,高安 (今属江西)人。万历进士。历福建按察使,福建、河南布政使,累官兵部右侍郎,总督两广军务。此书成于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是他继《宋史纪事本末》后编写的又一部以事件为中心的史书。其中“律令之定”一篇为臧懋循补撰。所据书不出 《元史》和商辂等撰《续纲目》。以事件为目,叙述简明,对元代政治、经济上的一些重大事件,尤其是与明代有关的问题,作了扼要的介绍,便于阅读。但于史实考证及史料取舍上不够精当。通行有1929年中华书局点校本。 元史纪事本末书名。明陈邦瞻撰。27卷。另有4卷本、6卷本传世。卷11《律令之定》为归安臧懋循补写。本书仿《通鉴纪事本末》体例,对元代重大政治经济事件分篇记载。历法推算、科举学校,特别是漕运河渠部分叙述较详。取材不出《元史》及商辂等《续纲目》二书,不及其所撰《宋史纪事本末》之赅博。又以为元明之际史事应入明史,于徐达破大都,顺帝驻应昌诸事,略而不书。有些叙述亦过于简略。通行有张溥附加史论于各篇之后的27卷本,商务印书馆采入《万有文库》。近有中华书局标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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