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礼仪官迁转制
元代太常礼院及内侍礼仪官等专门从事祭祀、封赠、节日等典礼事务官员的升迁办法。《元史·选举志二》: “凡礼仪诸职: 有太常寺检讨:至元十三年 (公元1276年) 拟历100月,除从八品。有御史台殿中司知班: 十五年,拟历90月,除正八品。有通事舍人: 二十年,议: ‘从本司选已人流品职官为之,考满验应得资品,升1等迁用。未入流官人员,拟充侍仪舍人,受中书省札,1考除从九品。’ 三十年,议:‘于二品、三品官子内选用,不限荫叙,两考从七品迁叙。’ 有侍仪舍人: 三十年,议: ‘于四品、五品官子内选用,不限荫叙,1考从九品。’ 大德三年 (公元1299年) 议: ‘有缺,宜令侍仪司于到部正、从九品流官内选用,仍受省札,30月为满,依朝官内升转,如不敷,于应得府州儒学教授内选用,历1考,正九品叙。’ 有礼直管勾: 大德三年,省选合用到部人员,俱从太常寺举保,非常选除充者,任回止于本衙门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