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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僧录司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僧录司sēng lù sī

掌管全国佛教事务的最高官署:总理虚无寂静教门~正堂万虚。(十三·279)

僧录司

僧录司

官署名。宋始置,明、清沿置。掌主全国佛教政务。《续资治通鉴·宋纪·徽宗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正月)乙卯,诏:‘佛改号大觉金仙,余为仙人,大士之号。僧为德士,易服饰,称姓氏。寺为宫,院为观,即主持之人为知宫观事。所有僧录司可改作德士司,左右街道录院可改作道德院。德士司隶属道德院,蔡攸通行提举。天下州府僧正司可并为德士司。’”《明史·职官志三》:“僧录司:左右善世2人,(正六品);左右阐教2人,(从六品);左右讲经2人,(正八品);左右觉义2人,(从八品)。”《清史稿·职官志二》:“僧录司:正印、副印,各1人。左右善世,(正六品);阐教,(从六品);讲经,(正八品);觉义,(从八品);俱2人。”《明史·职官志三》:“僧、道录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县有僧纲、道纪等司,分掌其事,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为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立善世、玄教二院。四年革。五年给僧道度牒。……十五年始置僧录司、道录司。僧凡三等:曰禅、曰讲、曰教。道凡二等:曰全真、曰正一。设官不给俸,隶礼部。二十四年清理释、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给牒。凡各府州县寺观,但存宽大者一所,并居之。凡僧道,府不得过40人,州30人,县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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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录司

官署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掌有关佛教事务,设左、右善世、阐教、讲经、觉义等官,不给俸,隶礼部。在外府州县有僧纲等司,分掌其事,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为之。清沿明制,增设主官为正、副印。有法王、佛子、大国师等封号。

僧录司

官署名。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始置,掌全国佛教事务。设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义等。在各省则府设僧纲司、州设僧正司,县设僧会司,分掌佛教徒事务。清于天聪六年(公元1632年)设僧录司,设官同明。惟增设正印、副印为本司正副主官,其印信由礼部颁给。僧官的选补升迁由内务府办理,礼部给札。并在京师东西南北城设僧官八处,各城僧官均设协理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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