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僧人诬陷渔民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僧人诬陷渔民案 僧人诬陷渔民案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南安军上犹县的僧人法端、守肱,因渔民索要买鱼钱而生怨恨,诬告渔民进行抢劫。他们贿赂了县里的胥吏,招集了耆长和保长,搜捕渔民之家,使四人遭到杀害,三人被打伤,然后以杀死和捕获劫贼报告了官府。县尉验尸时,接受贿赂,隐瞒了被害者曾受到捆绑的情况;县令复查时,又因年老昏愦,被主管的吏人欺蒙。南安军查明了实情,将僧人全部判处死罪,而将其余的人宽恕赦免,因此案情节过于恶劣,江南路提点刑狱公事王长吉特将案情上报朝廷。宋真宗诏命,将县尉杖脊,配隶道州衙前;县令贬官为文学参军;其余十五人流放到广南。将僧人的私田偿给被害的渔民之家。 ☚ 柴成务笞吏案 曹兴为盗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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