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傣族农奴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傣族农奴制度 傣族农奴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傣族(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为典型)以农奴主占有基本生产资料——土地,以及不完全占有生产者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以农业生产为主,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商业交换不发达,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农奴主、生产者本身及其家属的需要。此地区,所有的土地、山林、水源等,都属于最大土司宣慰使(傣语“召片领”)。在农奴主大土地所有制下,耕地的百分之十四为农奴主直接占有,用作私庄和作为赐给家臣的薪俸田,其余为农奴的份地。农奴的份地,包括寨公田(约占总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十八)、家族田(约占总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十九)。对这两类土地,村寨头人利用历史遗留下来的农村公社分配土地的形式分给农奴耕种。此外,还有私田(约占总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九)。封建农奴制度的阶级关系是通过等级制度体现出来的,由召片领、召勐(土司)、波朗(召片领或召勐的家臣)以及村寨头人等构成农奴主集团,约占当地总人口的百分之八。在农奴主集团内部,属于贵族出身的分为两个等级,第一等级称为“孟”,系宣慰及其血亲,承袭宣慰职位,任高级官员及各勐的土司(召勐),是农奴主集团的核心;次级称“翁”,系宣慰的旁系亲属,可在各级统治机构中任官职。平民出身的村寨头人,分为叭、鮓、先三级。这样就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等级制度,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就是主人和附庸的关系。不同等级的小农奴主就是傣族中享有特权的统治阶级,而农奴阶级是压在最低层的被统治阶级。占总人口百分之九十二的农民中,农奴占绝大多数,他们按不同的来源,承担封建地租的形式和数量也不同。农奴分为傣勐和滚很召两个等级。傣勐,意为“本地人”,占农民总户数的百分之五十五点一,前身是当地农村公社成员,在农奴中社会地位较高,并占有较多的土地;滚很召,意为“官家的人”或“主子家的人”,是外来的隶属于农奴主的农奴。此外还有一个自由农民等级,占农民总户数的百分之五点七。农奴主利用份地向农奴征收封建役税,是农奴主剥削农奴的主要手段。农奴除负担地租和捐税外,傣勐还需承担修路、架桥、兴修水利等各种无偿劳役;滚很召还需为领主从事各种家庭劳役等。为了加强农奴主阶级的专政,政治上设有一整套维护封建统治的政权机构。在召片领之下设议事庭,负责处理全区行政事务。各地设了三十余勐,勐下设火西。首领称叭火西,辖若干村寨。封建统治机构订法规,设军队、法庭和监狱,对农奴进行统治和掠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4年至1956年间领导傣族人民进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农奴制。 ☚ 西藏农奴制 羁縻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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