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侵害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或请求人民法院制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的法律措施。是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的一种基本的侵权民事责任形式。尤其对于制止对知识产权、人格权的侵害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0条规定,凡未经专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应“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应“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4条将“停止侵害” 明确规定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方式之一。 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责令正在实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立即停止该侵害行为,以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对于任何正在实施的或者仍在继续的侵权行为,都可以适用这一责任形式。 ☚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排除妨碍 ☛ 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一种民事责任形式。当行为人正在实施侵害行为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其停止或者请求法院予以制止,以免损害后果发生或扩大。 ☚ 接受继承 情势变更 ☛ 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之一。侵权行为人违反法律,正在实施违法行为侵害他人财产时,所有人有权要求加害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害。上述方法也适用于人身权及知识产权的保护。 ☚ 恢复原状 排除妨害 ☛ 00009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