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车间在停工期内所发生的费用损失。包括停工期内支付的工人工资及附加费、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用以及应分摊的管理费用等。按停工是否列入计划,分为计划停工损失和非计划停工损失。计划停工损失是因计划安排停工所发生的费用损失。如因计划减产、季节性停产、机器设备计划检修等停工损失。非计划停工损失是非人为计划安排停工所发生的费用损失。如因设备故障、工伤事故等造成的停工损失。按停工场所不同,分为基本生产车间停工损失和辅助生产车间停工损失。停工损失应分别不同情况,计入产品成本或列入营业外支出。
停工损失
由于停工超过规定期限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停工期内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等。停工损失的时间界限,一般由主管部门规定,或由主管部门授权企业自行规定。一般的界限是停工不满一个工作班 (或日) 的,可不计算停工损失,其停工费用仍应按正常费用处理。应由产品成本负担的停工损失,可以单独设置“停工损失”帐户或在“基本生产”帐户下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核算。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停工损失”帐户的借方,然后从其贷方转入“基本生产”帐户借方,并按一定比例摊入当月完工产品成本。如果当月没有完工产品,可以由下月完工产品成本负担。季节性生产企业停工期内的管理费用及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应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为停工损失处理。由于自然灾害、企业迁移等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应作为“营业外支出”的非常损失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