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借婚姻索取财物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违法行为。实践中一般的情况是: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是自主自愿的,但其中一方(往往是女方)本人或其父母,向对方索取较大数额的财物,以此作为成婚的先决条件。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现象比买卖婚姻更多,涉及面更广,它不但腐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而且妨碍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对那些不顾法律规定,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人,应当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有的女方以结婚为名,多次骗取男方的大量财物,并无与其结为夫妻的意愿,甚至骗取多人的财物,已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应按诈骗行为处理。在认定借婚姻索取财物的问题时,除了注意它和买卖婚姻的区别外,还应注意它和正当的馈赠的区别。男女双方或一方对他方父母出于自愿的赠与,是合法的,即使赠与物较多,价值较大,也不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 买卖婚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借婚姻索取财物男女一方本人或其父母以索取相当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与买卖婚姻相比,其共同点是都索取一定的财物,但从婚姻基础看,买卖婚违背当事人意愿,是强迫所致,而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当事人基本上是自愿的,但并非把婚姻建立在爱情基础上,而是以得到某些财物满足个人物质欲望为目的的,这种行为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加重了一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往往造成婚后生活困难,引起家庭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现实生活中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表现多种多样,程度也有很大差别。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这种婚姻基本上是自主自愿,但以索取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第二,女方向男家索取财物,目的既是为女方父母补偿抚养费用,也是为新婚夫妇今后生活所用。第三,索取财物往往是以赠礼的形式出现,也有的是强行索要。应注意把男女双方的正当赠予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区分开。前者是自愿的,不以赠予为结婚的先决条件,是合法的,不在禁止之列。如果发生变故,可要求追还贵重赠予。后者是因惟恐不能成婚,被迫交付对方财物,属违法行为,如发生变故,原则上应如数退回。当前在我国农村中,借婚姻索取财物现象还比较普遍,处理这类婚姻纠纷,既要严守各项法规,又要顾及群众觉悟水平,因地制宜,妥善解决。一般来说,因索取财物引起婚姻纠纷的,应责令行为人退还已索取的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与婚姻自由的原则相悖。它不是依感情而是以财物的多少作为选择配偶的标准。这使一些青年男女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意中人,依从父母为自己择定对象,造成婚姻基础不良,由于索取的财物多是高档消费品,给一些青年和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有的人为了满足女家过高的要求,东借西贷,以致债台高筑;有的人为还清彩礼债,搞歪门邪道,走上贪污盗窃的犯罪道路。 ☚ 撤消婚姻 军婚及保护军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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