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
揭(揭借;揭债) 贷(贷借;贷钱) 借款 借债 举债 称贷 庚癸(庚癸之呼) 呼庚(呼庚呼癸)
向商人借钱:借商
请人借钱给自己:开口
请求旁人借钱给自己:告贷 称贷
官府向民间预先借支各种赋税:预借
预借工资:借支
筹划借款:筹借
暂借资金:通融
移款借用:挪借
入不敷出,预先挪借:寅吃卯粮 寅支卯粮
通融挪借:移挪 通挪
急于用钱,临时告借:摘借
找不到地方借钱:借贷无门
(向人借钱:借钱)
唐代对富商大贾的借征。唐德宗建中初,河北、河南用兵不息,月费百万余缗,国库不支。太常博士韦都宾,陈京建议:以为“货利所聚,皆在富商,请括富商钱。出万缗者,借其余以供军计,天下不过借一、二千商,则数年之用足矣。“德宗采纳了这一建议,并答应罢兵以后,用公款偿还欠债。借钱令一下,多方搜括,以至逼死人命而所得钱才88万贯,借商名为借钱,实际上是对富商大贾的变相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