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候选人国籍资格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候选人国籍资格公民成为候选人所必须具备的国籍条件。具有本国国籍是世界各国所规定的候选人资格的普遍做法。但也有例外,例如,瑞典规定,在选举日前3年的11月1日前定居的外国公民有权参加所在县、市议会的投票和竞选。在取得候选人国际资格的期限及归化上各国有不同规定,玻利维亚规定,只在玻利维亚出生的公民有被选举权。缅甸规定,父母双方均系缅甸公民的公民始有当选资格。墨西哥、秘鲁均规定,不许归化人有当选资格。日本规定,禁止归化人及归化人的儿子当选为国会议员。德国规定取得国籍满1年者才有当选资格;瑞士规定为5年;美国规定众议院为7年以上,参议院为9年以上;法国规定为10年;新加坡规定,在国外取得公民权或行使公民权利,宣布效忠外国者不能当选为议员;印度规定,曾自愿取得外国国籍,或对一外国表示效忠者,不能当选议会任何一院的议员;委内瑞拉规定,只有出生在委内瑞拉的本国公民才能具有当选资格;卡塔尔规定,议员必须是卡塔尔土著公民;突尼斯规定,生父为突尼斯人的公民才能有当选议员的资格;马来西亚规定,具有双重国籍者无当选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候选人须具有中国国籍,但不受取得国籍时间长短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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