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倍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倍法 倍法“倍役之法”的简称。南宋孝宗以后通行的差役法。由北宋“鼠尾流水差役”沿革而来。鼠尾法下必差遍尚未充役的“白脚”,始从头轮起。然民户家产高下不等,物力悬殊,下等人户负担过重,故高宗绍兴二十六年( 1156 )规定已任差役之“批朱”者歇役六年后,便应与白脚一道排役。孝宗淳熙( 1174—1188 )年间据之编制一套具体作法, 物力高强者视其增及之倍数, 分别歇役十年(一倍)、八年(二倍)、六年(三倍), 歇役年满即理为白脚, 轮充差役, 谓之倍法。宁宗时令人烟稀少之“窄都”行“鼠尾旧法”, “宽都”地分用 “倍法”, 两者并行不悖。故又有“宽乡之法”与“狭乡之法”的分别。 ☚ 鼠尾流水差役 长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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