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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修正外交官领事官考试令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修正外交官领事官考试令

文件名。民国时期北京政府制定。1927年9月8日公布施行。共三章三十四条。对此前公布的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法规作了大幅度修订。规定外交官、领事官考试由外交部认为必要时举行,从而与文官高等考试分离开来。对应考资格的规定更为具体,并将应考年龄限定为年满二十一岁以上、三十五岁以下。规定考试之次第为甄录试和正试,甄录试及格者可应正试,并规定了各试科目、记分办法和录取办法。甄录试、正试分别设置典试委员会,各委员会皆以典试委员长、典试委员、襄校委员、监试委员组成,还可聘用专门学问人员充典试评议员。外交官、领事官考试及格录取者,由外交部给予证书,分派本部或驻外使领各馆学习,学习期满成绩优良者由外交部咨行国务院铨叙局注册备案,归外交部以相当之荐任职呈请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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