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修正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84年议定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修正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84年议定书1984年5月25日订于伦敦。公约的目的在于在缔约国领土和领海发生污染损害时确定损害的民事责任,为防止或减轻这种损害采取措施。“1984年议定书”于1984年12月30日至1985年11月30日在伦敦开放签字,现有八个国家签署和一个国家加入了议定书。中国政府代表曾于1980年1月30日向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交存了接受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接受书,又于1985年11月22日签署了 “1984年的议定书”,但作了有待核准的声明。“1984年议定书”与“1969年公约”的主要区别在于提高了油污损害赔偿限额和扩大了海域适用范围,即由原来的领海扩大到从领海基线算起200海里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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