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Protocol to Ame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s of Lading
又称《1968年布鲁塞尔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海上运输重要公约,是对1924年签订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进行修改的议定书。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外交会议上签订,1977年6月23日生效,现在24个国家与地区实施,由于该公约修改准备工作是在维斯比进行的,故简称《维斯比规则》。对1924年签订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修改的原因有:(1)战后航运技术的发展,尤其集装箱运输的发展,使公约中的某些条款过时。(2)发展中国家提出了改善货方利益的强烈要求。《议定书》包括17项条款修改的内容是:(1)提高了承运人对货物损害赔偿的最高金额。(2)明确了集装箱和托盘运输中计算货物最高赔偿的数量单位。(3)规定了如经双方同意,诉讼时效(原规定为一年)可以延展,但对承运人某些不合理的免责条款,未作实质性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