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与再生
局部细胞和组织因某种强烈因素的作用遭受损伤或坏死后,由邻近健康细胞的再生来修补以恢复组织完整性的过程,称为修复。组织的修复依靠再生过程,修复后能否恢复其原有的结构和功能取决于再生是否完全。完全再生是指再生组织的结构和功能与原来组织完全相同;不完全再生是指缺损的组织不能完全由结构和功能相同的原组织来修补,而是由结缔组织来取代。通过完全再生而获得的修复是理想的修复; 通过不完全再生而获得的修复虽然能恢复组织的完整性,但不能恢复其原有的结构和功能。能否完全再生主要取决于组织的再生能力和损伤程度。
按再生能力的强弱可将人体的细胞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再生能力较强的细胞,这些细胞在生理情况下更新较快,保持着旺盛的再生能力,如皮肤、粘膜的上皮细胞和淋巴造血组织的细胞,它们在损伤后能很快通过完全再生获得修复。第二类细胞在生理条件下没有明显的再生,但仍保持再生能力,如肝、胰、涎腺、内分泌腺、皮肤腺体、肾小管上皮等实质细胞及成纤维细胞、成骨细胞和成软骨细胞等间叶细胞。它们在损伤较轻时也可能完全再生,但若损伤很严重,则将以纤维组织增生形成瘢痕修复。第三类细胞再生能力较弱或无再生能力,前者如心肌、骨胳肌和平滑肌细胞; 后者如中枢神经系统内的神经细胞。肌细胞受损后大多不能完全再生,常由瘢痕修复;受损的神经细胞则由增生的胶质细胞和纤维来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