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行动葡萄牙文Auto du fe的意译。中世纪西班牙异端裁判所的公判仪式。教廷圣职部官员和西班牙国王均亲自参加。由异端裁判所法官责令被控人承认错误并公开宣布放弃异端,谓之“信仰行动”。如不肯作此行动者则被“交付世俗政权”处死。且多以火刑处决。刑场一般说在教堂前或广场上,犯人先被游街示众,男犯穿短囚衣,女犯穿白长袍,光脚;被处火刑者头戴尖角纸帽,上画火焰和魔鬼。死刑外的判决尚有监禁、流放、鞭笞、没收家产等。“信仰行动”最早始于1559年5月21日;见于文字记录的最后一次为1781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