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保甲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保甲 保甲王婆居处保甲。武松杀死潘金莲、王婆后,王潮儿往街上把他叫来,验看尸首,呈报县中(第八十八回)。 ☚ 两名节级管领 巡捕的 ☛ 保甲 保甲旧时便于统治者统治的户簿编制。始于北宋王安石所推行,《文献通考》:“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诏行保甲法,保甲之名由是起。”保甲法的内容大致为:十家为一保,有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有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正副都保正。家有二人以上者,则选一人为保丁,自备弓箭习武,凡同保内发生案事,保丁须举发或追捕。保甲法明、清沿用之。例见第九回。 ☚ 皂隶 府尹 ☛ 保甲宋乡兵组织与乡村政治组织。神宗于熙宁三年(1070年)颁布保甲法,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五百户为一都保;后减为五户一保,二十五户一大保,二百五十户一都保。每户两丁以上,选一丁充当保丁,分别设保长、大保长、都保正、副保正率领,并在保内实行连坐法,以维护封建治安。后为了使保甲乡兵与正规军互相参用,又实行“上番”和“教阅”制度,实施集教大保长法和团教法。自宋哲宗以降,保甲军训逐渐废驰,保甲不知兵,但保甲编制依旧保留,成为单纯的乡村基层组织。 保甲 保甲宋代兵制。始于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详见: 保) ☚ 保节 保捷 ☛ 保甲❶古代的一种乡兵制度。宋熙宁初,王安石变募兵而为保甲。家有2丁以上者,选1人做保丁,组成保甲,授以弓弩,教之战阵。 保甲旧时户籍编制的单位,始于宋代。王安石创行,他主张“变募兵而行保甲”,“什伍其民”‘维护封建统治。明清时有保甲设置,与宋不同。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三月,为加强防务及对天津人民的控制,署理直隶总督纳尔经额在天津组织保甲,居民、铺户、店窝、寺观全编入保甲,由各街绅耆管理,城内外设20保,海河西岸村庄设60保,共80保。每保设一义民局,共设城乡义民局80所。 保甲bǎo jiǎ旧时户籍编制单位。《温热经纬·杨照藜序》:“以大江为门户,大宪议保甲,议团练,以固彊圉。” 保甲(1) 宋代乡兵组织与乡村基层组织。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推行保甲法,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五百户为一都保,后改以五户为一保,二十五户为一大保,二百五十户为一都保,分别置保长、大保长、都保正和副保正。保内置保丁,每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令附保,其中家资最厚、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除禁兵器不得置外,其余弓箭等并许从便自置。保内实行连坐法,同保内有犯强盗、杀人、放火、强奸、掠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者,并依伍保法科罪。其居停强盗三人以上,经三日,同保内邻人不知情,亦得科失察之罪。为使保甲与正规军互相参用,实行“上番”制度,由都保正和保长率领保丁分期赴县尉司与巡检司,出入巡察,教习武艺,以取代县尉司弓手和巡检司兵士。又对开封府界与河北、河东、陕西路保甲实行军事训练,当时称之为“教阅”,使其起到乡兵的作用。哲宗以后,保甲军事训练逐渐废弛,成为单纯的乡村基层组织。(2) 清代的基层组织。清制每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每户给印牌,填写姓名、丁口,人员外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寺观客店亦照此办理。(3) 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基层组织。国民党政府为严密统制城乡居民,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公布了《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施行保甲训令》及《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开始在湖北、河南、安徽三省建立保甲组织。依照《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的规定,保甲的编组以户为单位,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此外,一乡一镇中住户过多,经编成二保以上者由各保合设保长联合办公处,设主任一人,书记一至二人。保甲组织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强迫劳役、征抽壮丁的办法。于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以后在全国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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