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学生视力工作实施办法Baohu xuesheng shili gongzuo shishi banfa
教育部、卫生部1979年颁布的保护学生视力的行政法规,共15条。要求各级教育、卫生、体育等部门应有领导专管,专人负责保护学生视力工作。学校要把保护学生视力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并把该项工作作为学校评先进、优秀教师的条件之一;要求学校班主任和科任老师重视教学卫生、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育大纲的规定组织教学活动,不得用任何形式增加课时和在节假日补课;教学用房要根据地区纬度和气候条件选择最好朝向,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都要达到保护视力卫生标准,黑板和课桌椅要符合卫生标准,要定期为学生调换座位;要认真执行眼保健操制度,学生每日上下午各做眼保健操一次;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习惯,要做到:读写姿势端正、眼睛距书1市尺,看书写字半小时或1小时后要休息片刻,不躺在床上看书,不在行进的车中看书,不在暗弱或强光下看书、写字;各类校外教育机构及图书馆、阅览室要为学生活动提供充足的照明条件;出版部门对供学生阅读的教科书、图书、期刊、画报等出版物要注意印刷清晰,字体图文不能过小;学校要定期检查学生视力,详细记录,及时统计分析,研究近视原因,对1.0—1.5正常视力学生,要积极预防,控制新发病。小学生0.4—0.9,大、中学生0.6—0.9的近视眼为重点矫治对象;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做好经常性和预防性卫生监督,做好预防近视工作的技术指导;报刊、电影、电台、电视台等宣传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预防学生近视眼的重要意义和科学方法,以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