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守则为保守机密、防止泄漏而制定的要求全体成员遵守的公约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1986年11月27日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第4章第27条规定,全体军事人员必须遵守:(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2)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5)不用非保密本记录秘密。(6)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秘密。(7)不私自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藏秘密。(8)不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9)不用民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秘密事项。 (10)不带秘密载体游览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