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队事务司
确保内部安全和民防,并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政府部门。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司下设人力资源暨财产厅、行政管理厅、基础设施处、组织暨资讯处、通讯处和文件、资讯暨公共关系室及技术法律顾问办公室等部门,并设有行政管理委员会。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司实行行政自治。其职责为:对在澳门保安部队范围内的法律人员、后勤、财政管理、通信、基础设施、组织及资讯方面提供技术及行政辅助以及提供计划、统筹及程序标准化的辅助;应上级命令,协助研究及分析建议书;参与与澳门部队息息相关的活动的计划,并就该等事宜作出意见书;在澳门保安部队范围内,研究并建议规范、行政及技术性的措施;根据总督的命令履行以上各项以外的特定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