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领事馆旧址建于1902~1903年间,坐落在今河东区十一经路88号。领事馆大楼坐北朝南,为2层楼,砖木结构,上下有房共39间,建筑面积1784.92平方米。建筑风格是仿中世纪俄式办公楼。大楼尖型铁顶,木楼梯、木质护墙板,墙壁下曾用花岗石砌成,贴上黄色缸瓦片,房间高大,双槽窗。有卫生间和暖气设施。庭院较深。院内无数棵参天大树,领事楼掩映在绿树之中。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该址改为苏联驻津总领事馆,苏维埃革命政权主动提出归还租界,1924年8月6日,中国政府正式接收俄租界,该领事馆址成为特别三区公署。日本侵津后,1942年成为日本海关办事机构。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该房地产归还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苏联驻津总领事馆曾向市地政处对上述房地产申请登记。1956年苏领事馆与市房产公司签订协议,将该房地产无偿由市房产公司使用,定期5年。后曾作市人民政府直属招待所用。1983年建内环线修建大光明桥时拓宽道路,该址前院绝大部分被占用,现址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由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