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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俄国近代农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俄国近代农业agriculture of Russia inmodern times

俄国近代农业发展过程,可分为早期(封建农奴制形成)、中期(农奴制强化)及晚期(农奴制解体)三个时期。
早期(12~14世纪) 俄国于7世纪原始公社解体后即形成封建关系,没有经过奴隶制阶段。沙皇俄国源于莫斯科公国。莫斯科始见于12世纪的记载,起初只是一个小村落,由于地处商业要道且受外族侵袭较少,遂于14~15世纪时合并周围土地形成独立公国。14世纪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是封建世袭领地。由于封建贵族分成等级,其领地也大小不等。早期的社会组织形式村社(米尔)依然保留。领主的领地和依附农民的份地交错相间,强令农民无偿为之耕作。农民除缴纳实物地租,还要承担各项劳役。为了适应市场对谷物的需求,领主开始扩大自己经营的领地,加重劳役,发展谷物种植。农民份地不断缩小,但农民在偿清债务和履行其他义务后,也可另投领主,仍是可以迁移的依附农民。14世纪时三圃制在俄罗斯及乌克兰一些地区开始推广,装有铁制犁铧的犁已广泛应用,耕地面积逐年扩大,劳动生产率也有所提高。
中期(15~18世纪末) 莫斯科大公伊凡三世(Иван Ⅲ Васильевич,1440~1505,1462~1505在位)时经过长期战争,俄国基本实现统一,建立起强有力的中央政权机构。对服役有功的下属以“封地”的形式分给土地,但不能世袭,也不得买卖转让。这些获得小块封地阶层称为服役贵族或地主贵族。为了在限期内取得更多收益,地主贵族们把依附农民固着在封地上,并想方设法阻挠其离开。1497年伊凡三世规定,农民只能在犹利节(11月26日)前后各一周的限期内偿清债务,准许离开领主另找工作。1550年规定农民只准在犹利节日离开。1581年规定即使在犹利节日也不准转移,1597年又颁布了追捕法令。规定领主有权追捕外逃后不满5年的农民,依附农民的状况急剧恶化,农奴制逐渐形成。17世纪初罗曼诺夫王朝建立,沙皇阿列克塞·米哈伊洛维奇(АлексееМихаилович,1629~1676,1645~1676在位)于1649年通过法典。明确规定封地占有者缴纳金钱后可转为世袭领地。小贵族的世袭领地日益占统治地位,法典又取消了对农民追捕年限的限制,使农民最后固定在土地上成为农奴。领主拥有对农奴及其子女财产的完全支配权。至此,用国家权力以法律形式把农奴制确定下来。随着农奴制的形成,农奴处境进一步恶化。17世纪俄罗斯中部地区的农奴大规模起义和反抗。18世纪沙皇俄国成为欧洲强国之一,彼得大帝(ПётрⅠ,Алексеевич,1672~1725,1682~1725在位),对这一发展起过积极促进作用。这时的农奴按其归属分为私人农奴、采邑农奴和国家农奴三种。农奴不仅从事农业,有的也到城镇手工工场劳动。在彼得执政末期的1722年曾进行过一次人口普查,共有人口1400万,到18世纪末已增加到3 600万,其中有7/9处于农奴状态。这时的农业仍推行三圃制,工具十分简陋。彼得大帝曾引进纯种羊,改进乳制品加工业,并在新扩张的南方领土推广种植葡萄和烟叶。为了出口的需要,后来又因扩大大麻、亚麻等纺织品的生产及木材的采伐、使纤维作物和林业也因而有所发展。18世纪后半叶俄国开始出版有关农业文献,如沃洛托夫的《关于圃场的划分》; 1882年恩格里戈特(Александр·Николаевич Энгельгардт)陆续发表在《祖国记事》杂志上的信札,以《来自农村的十一封信》(Из Деревни-11Писем)为题刊印。这些书刊记载了当时农业技术上的一些成就及特点。
后期(19~20世纪初) 俄国进入19世纪后,由于农奴制的束缚,工农业生产都落后于当时的西欧。1801年亚历山大一世(Александр Ⅰ,1777~1825,1801~1825在位)即位后公布法令,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买卖土地;富农、商人可以占有土地,从事雇工经营;适应市场需求可出售种植的谷物及甜菜等,农业中开始出现新的资本主义因素。随着农奴制的内在矛盾加深,社会动荡加剧,农民起义不断。仅1826~1861年就达千次以上。1853~1856年克里米亚战争的失败,社会危机更加深化,沙皇被迫于1861年公布废除农奴制的法令,即俄国1861年农奴改革。宣布废除农奴制,使2000多万农奴获得了人身自由,并以赎买的方式来取得过去使用的部分份地。改革的结果,虽不能使农民完全摆脱对地主的依附,但加速了农民的分化,扩大了国内市场,推动了资本主义在俄国的发展。改革后的农村经济制度出现了新的形式,即雇佣制和工役制相混合的制度。雇佣制的出现改变了作为农奴制经济基础的自然经济及人身依附,雇佣劳动代替了农奴劳动。工役制是在农民摆脱了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后,因缺少土地及资金而不得不依旧依附于地主的土地,以提供工役的形式,来承租地主的土地或领取货币报酬。地主经济的演变及因此出现的农业中富农和商人的雇工经营,就发生以新的自由轮作制代替三圃制,并采用新的技艺来改进农业生产。部分地区采用新式农具及农业机械,使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比过去有了进步。部分地主使用雇工劳动和机器进行生产,建立起资本主义农场,但更多的地主不能适应这一变革,只好把土地典押出去。19世纪末的俄国农村,由于经营方式的不同,其经营成果也各有差异。在当时的1 000万农户中,约有150万农户,使用总耕地的35~50%,改良农具的70~85%,是处于较好的地位。而只保留份地的雇农及短工约650万户,其所占耕地只有总耕地的20~30%,介乎以上两者间的中农约200万户,处于不断分化的过程中。1905年革命失败后,贵族地主与广大人民的矛盾更加尖锐,为此沙皇尼古拉二世(Николай Ⅱ,Александрович,1868~1918,1894~1917在位)被迫采取一些改良的办法,来缓和已经激化了的矛盾,并设法争取城市资产阶级的支持,为此由当时出任首相的斯托雷平于1906年制定了新的土地政策,进行了斯托雷平改革。允许农民退出村社,并把份地变为私有财产。改革的结果只有利于富农,因富农得到较好的土地和贷款。贫农处境没有改善,有的被迫以低价出售土地,成为农村无产者。沙皇政府无力也无法解决更为迫切的土地问题。列宁领导的社会民主工党制定了正确的土地纲领及政策。列宁在1899年所著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中,不仅研究了俄国村社中农民阶级分化情况,还论述了商业性农业发展,及1861年农奴改革后俄国农业中资本主义演进的道路及其特征,成为党的土地纲领及政策的依据。1917年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最终解决了俄国的土地问题,并彻底扫清农奴制的一切残余。截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20世纪初期,俄国农业生产成就,主要是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扩大了甜菜、烟草及向日葵的种植面积,农业机器和化学肥料的使用较为普及。农产品的出口在压缩农民必需的情况下有所增加。1913年的谷物收成为50亿普特,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人均为574.9千克。虽然农业技术及生产水平和商品率都有提高,但俄国农业中的劳动生产率仍远远低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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