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供养直系亲属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供养直系亲属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职工供给的职工直系亲属。按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草案)》 (1958年4月23日劳动部发布试行)规定,供养直系亲属是指下列人员:(1)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母(包括养母)、妻未从事有固定报酬的工作;(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虽满16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虽满16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试行)规定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曾包括“祖父”“祖母”及“孙子女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1976年10月30日国家劳动总局规定职工子女年满16岁后,继续在中学学习的,仍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1982年10月6日劳动人事部规定在职业中学就读的年满16周岁的职工子女,仍可继续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规定,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供养直系亲属由于供养条件和职工收入发生变化,可变动供养关系。 供养直系亲属 供养直系亲属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职工供给的直系亲属。根据我国劳动法规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应列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 ☚ 易地安家补助费 保健食品 ☛ 供养直系亲属 供养直系亲属职工直系亲属中依靠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的人。包括: (1) 祖父、父亲和丈夫年满60周岁无工作能力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 祖母、母亲和妻子未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工作的; (3) 子女 (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 (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 年龄未满16周岁,或虽已满16周岁但仍在学校读书的; (4) 孙子、孙女未满16周岁,其父母双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其父母均未从事有酬劳动的。确切认定供养直系亲属,是发放抚恤费、救济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 丧葬补助费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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