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侍御史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侍御史 侍御史官名。汉沿秦置,在御史大夫下,或给事殿中,或举劾非法,或督察郡县,或奉使出外执行指定任务。东汉别置治书侍御史。 ☚ 天常 渑池 ☛ 侍御史 侍御史官名。汉沿秦置,在御史大夫之下,或给事殿中,举劾非法;或督察郡县,治理狱讼;或派出执行持别任务。晋以后,除侍御史外,又有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等名。隋唐以后,侍御史主要职掌为纠举百官,推鞫狱讼,在御史中,是最高的一级。 ☚ 御史 绣衣直指 ☛ 侍御史 侍御史官名。秦汉始置,在御史大夫之下,职司监察。唐代以侍御史隶御史台台院,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职权甚重。宋承唐制,但侍郎史仅辅助御史中丞处理台中事务。宋初又命侍御史兼知杂事,也称知杂侍御史。 ☚ 御史中丞 知杂侍御史 ☛ 侍御史官名。周代始有御史之名,秦代改为侍御史,职司监察。唐代为中央御史台台院官员,置四人(或六人)从六品下。职掌纠举百官犯法及推鞫刑狱,此外还分工负责监察国家仓库出纳,监督没收赃款等事。侍御史是清要之官,虽品秩不高,但威权甚重。开元以后,常兼任各种使职。 侍御史【同义】总目录 周柱史端公侍御史杂端掐毒 侍御史shì yù shǐ〖名词〗 侍御史官名。始设于秦,汉沿置,一般只称为御史。《通典》云:“侍御史之职有四,谓推、弹、公廨、杂事。”推是审理案件,弹是举劾非法,督察郡县,公廨、杂事则是衙署内的事务或奉使出外执行指定任务。东汉别置治书侍御史。《魏书·官氏志》中记载:晋以后又有殿中侍御史之名。唐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而将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归并为御史台的官员,而侍御史的官阶较后者为高,所居台院亦为三院之首。唐中叶以后,节度使的幕僚多带侍御史等衔,称为“宪御”,不为正官,转入朝中后,还需正式授职。至宋,侍御史则提高为御史中丞之副。侍御史与其它二院御史通称为侍御。历代多有沿置。至明、清仅存监察御史一种。 侍御史官名。周有柱下史,秦改称侍御史,汉沿秦制,在御史大夫下,行法律监督、纠举不法等职,或者奉敕外差。晋以后,除侍御史外,又有治书侍御史(持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唐有御史台之设,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之佐,而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为御史台官员。历代多因之。明、清仅存监察御史,余皆废而不用。侍御史有的也称为侍御。 侍御史 侍御史官名。秦代始置。此后历代沿置,至明代废。掌纠举百官善恶,推鞫狱讼等政务。《汉书·百官公卿表》: “侍御史有绣衣直指,出讨奸猾,治大狱,武帝所制,不常置。” 《旧唐书·职官志三》: “御史台: ……侍御史4员,〔从六品下。御史之名,周官有之,亦名柱下史。秦改为侍御史。后周曰司宪中士,隋为侍御史,品第七。武德品第六也〕。掌纠举百僚,推鞠狱讼。〔侍御史年深者1人判台事,知公廨杂事,次1人知西推,1人知东推也〕。凡有别付推者,则按其实状以奏。若寻常之狱,推讫断于大理。凡事非大夫、中丞所劾,而合弹奏者,则具其事为状,大夫、中丞押奏。大事则冠法冠,衣朱衣纁裳,白纱中单以弹之。小事常服而已。凡三司理事,则与给事中、中书舍人、更直直于朝堂受表。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长官,则与刑部郎中、员外,大理司直、评事往讯之。” ☚ 侍监 侍仪使 ☛ 侍御史 侍御史官名。西汉御史中丞领侍御史15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出讨收捕,审理狱案,隶御史大夫。东汉隶御史台,秩六百石。设令曹、印曹、供曹、尉马曹和乘曹,五曹分掌律令、刻印、斋祀、厩马、车驾事。魏置8人,晋9人,领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垒曹、营军曹、法曹、笇曹东晋省课第曹,置库曹,后分为左库、外左库二曹。宋置10人,皆为七品。梁、陈皆9人,梁一班、陈九品。北魏侍御史,特重其选,必以对策高第者补。初从五品中,太和 (477—499) 末为八品下。北齐有8人,从七品下。隋置8人,文帝开皇(581—600) 以后,选用不由台主而归于吏部。炀帝大业三年 (607) 增秩正七品,罢御史直宿台内,以台中簿领诸事归治书侍御史,侍御史仅掌侍从纠察。唐置4人,正七品上。武则天垂拱 (685—688)中升为从六品下,长安二年 (702) 加置内供奉。侍御史分掌知东西推、奏弹、公廨及杂事。以年资最久者1人知公廨、杂事、号称杂端。处理台内日常事务,为台院长官; 知弹奏者掌对仗弹劾,大事则戴法冠,小事则常服; 知东西推者则分掌京城百司及诸州,知东推者兼理匦使,知西推者兼理赃赎,三司受事。中唐以后,诸道使府参佐,多以御史为之,谓之外台。北宋初置,以尚书郎中,员外郎充任。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始命御史不再兼知杂事,从六品。金置2人,从五品。元世祖至元五年 (1268) 始建台官,侍御史从五品。成宗大德十一年 (1307) 升从二品。明初置,或分左右,后随台废。 ☚ 监察侍御史 参知政事 ☛ 侍御史shì yù shǐ官名。秦置,汉因之,在御史大夫之下,掌受公卿奏事,举劾非法,出讨奸猾,治大狱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东汉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掌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二人监威仪,有违失则劾奏。"见《后汉书·百官三·御史中丞》。《通典·职官六·侍御史》:"二汉侍御史所掌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斋祀;四曰尉马曹,掌厩马;五曰乘曹,掌车驾。"魏晋承汉制。见《晋书·职官志》。其后,各朝多沿置。 侍御史官名。亦称御史、侍御。西汉置,属御史大夫,由御史中丞统领。掌受纳章奏,纠举百官,出监郡国、收捕有罪官吏,平时给事殿中,秩六百石。东汉沿之,隶御史台。魏、晋、南北朝沿置。魏、晋、南朝宋为七品,梁为一班,陈九品,北魏为八品,北齐从七品。隋、唐亦置,隋为从七品。唐为从六品下,掌监察百官、入 承诏、分判御史台事,其办公之所居御史台三院之首。其年资较长者一人为知杂事,主管御史台日常事务,定额外还有里行、内供奉等添差。中唐以后常作为外官宪衔。 侍御史官名。通称侍御。秦、西汉为御史大夫属官,或给事殿中,职掌举劾非法,督察郡县,或奉使外出执行指定的任务。东汉属御史中丞,秩六百石。又别置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之副。晋以后又设殿中侍御史等。唯北周改侍御史为司宪中士。唐御史中丞下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侍御史隶台院,纠举百官,推勘狱讼,参与三司推事(参见三司),资历高者可管理御史台的具体工作,权甚重。宋时侍御史为御史中丞之副手,兼领台院。明清仅存监御史一种。 侍御史官名。秦时张仓为柱下御史,亦称侍御史,主管天下图书计籍。汉沿置,员额十五人,在御史中丞督率下给事殿中,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或督察郡县,或奉使出外执行指定任务。西汉末御史台正式成立之后,侍御史为御史台的属官,魏晋南朝与北魏北齐均沿置之,员额若干人,掌与汉同。惟北周不置御史台,秋官府所属的司宪中士,其职任相当于侍御史。隋承北齐之制置侍御史。唐代以侍御史属台院,主纠察百官。宋制同唐。辽于御史台置侍御史,属南面朝官。金元亦置侍御史于御史台。至明代罢废。 侍御史文阶名。北宋前期京朝官本官阶。转司封郎中。元丰三年九月新订《元丰寄禄格》,罢其本官阶名。其阶易为朝请郎(资料出处参“大理评事”条)。 侍御史职事官名。隶御史台台院。 职掌❶宋前期,不带知杂事之御史,或差遣外任及在京兼领它局。大中祥符五年定制,有专职在本台掌弹纠公事,并参与推勘台狱(《宋会要·职官》17之5)。 品位宋初,依唐制,为从六品下。宋元丰改制后,从六品(《宋会要·职官》17之3、《分纪》卷14《侍御史》)。宋前期,位次侍御史知杂事,元丰改制后仅次于御史中丞。 编制一人(《宋会要·职官》17之3、1)。 简称与别名❶侍御。《攻媿集》卷1《王侍御寿诗》:“使君威名闻四方,威名凛凛凝秋霜。”参“南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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