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馆馆长的兼任
一国可以派遣同一个人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大使和公使。其通常做法为: 在一驻在国内设立常驻使馆,由一位高级外交官做为临时代办,负责该使馆日常工作。担任大使或公使的使馆馆长则居住在另一驻在国首都。派遣兼任外交使节虽然不一定要征得接受国同意,但接受国有权拒绝接受兼任使馆馆长的人选。在外交实践中,使馆馆长的兼任,要注意所兼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彼此不存在尖锐的对立与争端或冲突,否则使节难以履行其使命,也难以使接受国满意。出现兼任使节的原因,多由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驻在国在地理上接近,或者历史上有着传统的联系。此外,派遣兼任外交使节,也有基于派遣国外交政策或外交行政上需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