佤族家长奴隶制度
家长奴隶制,亦称“父权奴隶制”,是从原始社会过渡到阶级社会的一种奴隶制的萌芽形式。佤族家长奴隶制度下的奴隶来源于买卖、抵债和掠夺。奴隶的人数不多,约占本族总人口的百分之五,又大都是本民族人,其中外寨的多于本寨的,女性多于男性,更以儿童居多。奴隶在社会生产中作用不大,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剥削是在亲属关系的掩盖下进行的,对奴隶的剥削相对来说比较隐蔽、缓和,主人和奴隶都参加劳动。社会上还没有形成明显的贱视奴隶的观念,奴隶被看成是家庭的成员,物质待遇无明显差异,往往随主人姓氏,可以和自由人通婚。但奴隶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于养子,养子有财产继承权,奴隶则没有,并且有时受到虐待,甚至个别的要杀生祭谷以祈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