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法自弊谓自作自受。宋庄季裕《鸡肋编》卷中: “章谊宜叟侍郎有田在明州,绍兴二年,出租预买绢三匹,三年增九匹,叹其赋重。从兄彦武在傍曰: ‘此作法自弊之过也。’ ” ○ 作法自毙 作法自弊商鞅为相时立法,后反受已所立法之害。《史记·商君列传》:“ (秦惠王) 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 为法之敝,一至此哉!’”宋庄绰《鸡肋编》中:“章谊宜叟侍郎有田在明州……叹其赋重。从兄彦武在傍曰:‘此作法自弊之过也。’” 自招灾祸 自招灾祸贾祸 贾害 惹祸招灾 招灾揽祸 引水入墙 自己的行为给自己造成祸害:自取其祸 自取其殃 祸患由自身原因引起:慢藏冶容 祸患由自身引起:冶容诲淫 自招祸害:自遗其咎 自贻伊咎 自贻伊孽 自遗其殃 自贻其祸 自贻厥咎 自贻其殃 自取祸害:趣祸 自寻烦恼,自招祸害:自贻伊戚 自诒伊戚 自诒伊戚 自遗伊戚 自贻其忧 戚实自贻 伊戚自贻 把大权交给别人,自己反受其害:倒持太阿 倒持泰阿 泰阿倒持 太阿倒持 倒持干戈 倒持戈矛 引火烧身,自招祸患:披麻救火 披蓑救火 遭受的责备、惩处或祸害是自己造成的:咎由自取 咎皆自贻 孽由自取 孽由自召 孽由自作 自己的行为给自己造成罪过或祸害:自取其咎 自取罪戾 自取愆尤 自取凶咎 自取咎戾 不自量力,在行家面前自取其咎:班门取罪 祸害是由自己招来的:祸由自取 聪明人因自作聪明干蠢事而自己害自己:聪明反误 聪明自误 聪明误事 自己做了坏事,自己受到损害或惩罚:自食其果 自己做错事使自己受害:木匠带枷 引进坏人自招祸患:开门揖盗 自己做的事使自己受害:作法自毙 作法自弊 为法自弊 为法自毙 撩拨恶人,自取祸害:撩蜂吃螫 ☚ 自找麻烦 自取灭亡 ☛ 作法自弊弊(毙)zuò fǎ zì bì自己立法却使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get caught in one’s own trap, be hoist with one’s own petard, be caught by one’s own laws 作法自弊zuò fǎ zì bì【解义】自己立法,却使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也作“为法自弊”。 【用法】含贬义。 【例句】你今天这个结局是~,怪不了任何人。 【近义】作茧自缚 作法自弊商鞅是我国先秦法家的杰出代表。他年轻时聪明好学,尤其喜欢研究刑法。他在魏国做过小官,没有得到魏惠王的重用。 秦孝公锐意变法,于公元前361年下求贤令。于是商鞅离开魏国,到了秦国。秦孝公与他谈了三次以后,觉得他很有本事,便任命他为左庶长,让他制定变法的新法令。 商鞅改革了秦国的旧制度,制定了一套新法令,比如百姓五家为一保,十保相连;一家犯罪而九家举发,若不举发,则十家连罪;投降敌人的要斩首,私藏罪人的要判罪;有功的封赏进爵……新的法令施行后,不到10年,秦国就强盛起来。商鞅又把全国划分为31个县,设置令、丞等官吏,丈量土地,统一量器,等等,秦国逐渐成为诸侯中的强国。 商鞅的新法很严格,用法又极严厉,他在秦国为相10年,得罪了不少达官贵人,又曾经对太子的师傅用刑来警示太子,朝廷内很多权贵、大臣心里都怨恨他,只是由于秦孝公重用他,敢怒而不敢言罢了。 有个名叫赵良的人拜见商鞅,说:“您是由太监引荐给秦王的,这不是谋取功名的正道;做丞相不为百姓谋福,却大兴土木,这不是功德。刑至太子的师傅,用严刑峻法来压制人民,这是积怨蓄祸啊。用礼教来教化人民要比用严法命令人民深刻得多。现在你建立的事业违背常理,所变之法违背常情,你又被封为商君,以法制裁秦公子,杀死祝欢,黥公孙贾。这些事,都是得罪人的啊。为什么不归还所封的地,去退隐山林呢?如果您贪图富贵,以在秦国专权为荣耀,置百姓的怨愤于不顾,秦王一旦不用你,你就会有生命危险。” 商鞅不听赵良的话。 不久,秦孝公死了,秦惠王继位。有人便诬告商鞅,说他要谋反,秦惠王派人收捕商鞅。商鞅急忙逃跑,逃到函谷关下,想到旅馆住宿。店主人不知道他就是商鞅,对他说:“商君立法规定,收留没有证件的客人住宿要判罪。”商鞅慨然长叹说:“唉,自己作的法竟然弊害到如此地步!”于是,他又逃到了魏国。魏国人恨他曾打败过魏军,不接受他,还要把他交给秦国。商鞅逃到自己的封地商去,和他的部属发兵攻击郑地,被秦军打败,商鞅被秦王施以五马分尸的酷刑。 后来,“作法自弊”这一成语,用来比喻自己立法,自受弊害。 作法自弊zuò fǎ zì bì据《史记·商鞅列传》载,商鞅变法中有一条规定旅馆不得收留没有证件的人,结果商鞅在逃亡时因此住不上旅馆,他感叹说:“为法之弊一至于此哉!”后因指自己出的主意反使自己受害。弊: 衰败,疲困。也作“为法自弊”。 作法自弊zuò fǎ zì bì【解义】 自己立法,却使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 【用法】 含贬义。 【例句】 你今天这个结局是~,怪不了任何人。 【近义】 作茧自缚 作法自弊zuo fa zi bi法:法度。弊:指危害。自己立法,结果反而使自己受害。 【也作】作法自毙 为法自毙 【近】作茧自缚 自食其果 作法自弊zuòfǎ-zìbì〔连动〕 自己立法反使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语本《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呼,为法之敝,一至此哉!’”宋·庄季裕《鸡肋编》卷中:“章谊宜叟侍郎在明州……叹其赋重。从兄彦武在傍曰:‘此~之过也。’” △ 贬义。多用于描写处境、因果方面。 也作“作法自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