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作丘甲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作丘甲鲁成公元年(前590年)鲁国实行兵赋制度之一种。即对野人开始征收军赋,以其所居之丘为单位,各按所耕田数分摊。不同于国人所出之军赋。 作丘甲春秋时期鲁国实行兵赋制度之一种。鲁成公元年(公元前590年)鲁国开始对非国人征收军赋,以其所居之丘为单位,各按所耕田数分摊。不同于国人所出的军赋。 作丘甲 作丘甲春秋时鲁国按田亩征发的军赋。鲁成公元年(前590), 即初税亩后四年, “作丘甲”。丘甲指军赋改以一丘为单位。过去是以一甸为单位。一丘田为十六井,一甸田为六十四井。作丘甲即一丘田要承担一甸田的军赋。丘的面积仅及甸的四分之一,意味着军赋增加了四倍。过了一百年,到鲁哀公十二年(前483),进一步采取“用田赋”的办法,军赋由按丘计算改为按田亩数征发,土地私有权随之进一步确立。参见“丘赋”。 ☚ 初税亩 丘赋 ☛ 作丘甲 作丘甲春秋时鲁国实行按丘征发军赋即按丘出车马兵甲的制度。鲁成公元年 (公元前590年),即初税亩后4年,“作丘甲”。军赋征收,原以一甸为单位。作丘甲,即军赋改为以一丘为单位,一丘田为16井,一甸田为64井,现在一丘田要承担过去一甸田的军赋,意味着负担为原来的4倍。鲁昭公四年(公元前538年),郑国子产“作丘赋”,是在郑国改革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的军事改革与财政改革,即按土地量征收军赋。到鲁哀公十二年 (公元前483年),鲁国进一步采取“用田赋”的办法,即军赋由按丘计算改为按田亩数征收。 ☚ 军赋 丘赋 ☛ 作丘甲春秋时鲁国按田亩征发的军赋。“丘”为古代田地的区划, “甲”指兵役、军赋的征收。鲁成公元年(前590)鲁国“作丘甲”,即按丘出甲。《左传·成公元年》注: “丘十六井,当出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此甸所赋,今鲁使丘出之。”军赋制度的改革,虽使有田人增加了军赋负担,但对土地的处理权却扩大了。土地私有进一步受到政府的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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