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道序位
唐初朝廷佛道并崇,出于政治需要,展开了佛、道先后的争议。唐太宗李世民为了打击魏晋南北朝以来的门阀势力,提高李氏集团的地位,以道教所奉教主老子李聃为皇室之祖。贞观十一年 (637) 二月,颁布 《道士、女冠在僧尼之上诏》(又称《令道士在僧前诏》)。诏书中讲: “大道之兴,肇于邃古。源出无名之始,事高有行之外,迈两仪而运行,包万物而亭育,故能经邦致治,反朴还淳。至如佛教之兴,基于西域,逮于后汉,方被中华,……洎乎近世,崇信滋深。……自今以后,斋供、行立、至于称谓,道士、女冠,可在僧尼之前”。诏书颁行后,在唐朝宫廷内外,引起了佛、道序位之争。僧人法琳等仍主张佛在道先。《唐会要》卷49载,“至上元元年 (674) 八月二十四日辛丑,诏公私斋会及参集之处,道士、女冠在东、僧尼在西,不须更为先后。”武则天革唐命改周,打击李氏,升佛教于道教之上,“天授二年(691) ……夏四月,令释教在道法之上,僧尼处道士,女冠之前。”到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四月八日诏,自今以后,僧尼、道士、女冠,并宜齐行并集。”此后,唐代宫廷继续兼奉佛道,使二教在唐代均臻兴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