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政涵1905—浙江义乌人 曾任司法行政部特种刑事司司长,中央特种刑事法庭简任一级首席检察官,安徽高等法院院长。1949年去台湾,任台湾“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兼“司法院法规研究委员会”委员等职。曾主编《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议决案例要旨汇编》。 字:毓辉 何政涵1905——字毓輝,浙江義烏人,1905年(清光緒三十一年)生。畢業於上海法政大學法律系。歷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 二階秘書, 軍事委員會辦公廳軍法科少將科長,國防部軍法處少將高级軍法官,國防部軍法局第三處同少將處長,國民政府軍務局簡任視察,總統府第三局簡任視察,司法行政部特種刑事司司長。1948年4月,任中央特種刑事法庭簡任一級首席檢察官,未幾任遼北高等法院院長,安徽高等法院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去臺灣。曾入“革命實踐研究院”第十九期、“革命實踐研究院黨政軍幹部聯合作戰研究班”第八期受訓結業。後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兼“司法院法規研究委員會”委員,歷時三十餘年。曾主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决案例要旨匯編》。 何政涵 何政涵字毓辉,浙江义乌人。生于1905年。毕业于上海法政大学法律系。“革命实践研究院”第十九期结业。历任军事委员会简任秘书、办公厅军法科少将科长,国防部军法处少将高级军法官,国防部军法局第三处少将处长,国民政府军务局军务视察,总统府第三局简任视察,司法行政部特种刑事司司长,辽北、安徽高等法院院长。后去台湾,任“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兼“司法院法规研究委员会”委员。曾主编《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决议案便要旨汇编》。 ☚ 何柱国 何适 ☛ 000037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