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公民户籍所在地和居所地相一致的地方。即户为单位记载公民姓名、出生、住所、结婚、离婚、收养、失踪和死亡等事项的法律文件所在地。在我国,户籍是证明公民民事身份的重要文件,它对于确定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明确公民的家庭状况和财产继承关系,确定公民的继承权等,都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因此,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所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住所地 住所地公民户籍所在地和居所地相一致的地方。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 住所 居所 ☛ 00006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