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或其他来源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用于职工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自己解决住房问题。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
❶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
❷单位售房资金;
❸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三种形式。
住房补贴
政府通过一定的财政手段,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支出于居民住房分配和消费中,达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居住条件、维持住房生产和维持收支平衡的方式。我国住房补贴有三种形式: (1) 作为维持住宅物业管理再生产条件的补贴。这种补贴方式存在于原住房福利制下。由于国家对职工所承租的公房只收取象征性的低房租,这些房租远不足以补偿房屋维护费用,所以必须通过财政补贴来弥补房屋维护费用所需的差额。这种补贴又称为暗补。(2) 作为改革配套手段的补贴。它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改革初期,通过提租补贴、空转起步形式,逐步将公房租金提高到房屋折旧管理的准成本价水平,并将用于暗补的资金还原为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这种补贴方式又称为明补。其实质是将补贴的形式由暗转明,实现住房资金分配的合理化和良性循环。二是在改革后期的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改革,通过对住房未达标的老职工发放一次性补贴而偿还以前对这部分职工其工资中不包含住房工资的欠账; 通过对新职工按月发放补贴而使其工资中包含住房部分; 对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补贴和按月发放补贴则兼有这两种含义。这种补贴的目的是作为改革配套手段而促进住房分配制度的转轨。(3) 作为实施住房公共政策手段的补贴。这种补贴主要体现在廉租房制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