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银行专为一些单位和个人购买、建造住房而开办的存贷款业务。例如:“预计‘七五’期间,商品房建设将会有一个长足的进展,为满足这一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银行开办了住宅储蓄业务。”(《经济日报》1987.9.7)“到今年7月底,全国住宅储蓄业务额已达1.79亿元。建设银行还帮助一些地方和企业建立了住宅基金会。”(《人民日报》1987.10.11)
住宅储蓄
我国住房改革中出现的一项存借结合的银行储蓄业务。主要服务对象为准备购房、建房,但经济能力一时难以达到,有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要求储户最少要将占购 (建) 房款30%—50%的资金以整存整取或零存整取的形式,存入有关银行,存满一年以上就可申请最长五年期的住宅借款。如某户购房需1万元,存款在3 000元,并满期一年后,即可得到为期5年的7 000元借款。一般说,借款数额、期限同存款数额、期限成正比。储户取得银行借款时需要有经济担保,并将房产抵押给银行。同时,储户办妥购房借款事宜后,应在借款期内分月偿还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