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额保险Under—In-surance
亦称“不足额保险”或“低估价值保险”。保险金额小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该项财产价值,如为定值保险单,即指财产的保险价值;如为不定值保险单,则指损失发生时的财产价值 (即可保价值)。低额保险之所以出现,主要有三种原因:(1)由于保险人的规定,藉以促使被保险人注意防范危险;(2)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愿,藉以节省部分保险费; (3) 由于财产价值的上涨,而使损失时的财产价值高于保险金额。低额保险项下的保险人的责任,有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
(1) 按比例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2)按实际损失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