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资金定额企业为储备低值易耗品和在低值易耗品使用期间所占用的流动资金的定额。低值易耗品通常为施工用工器具,管理用具,劳保用品等。它们可以用于几个生产周期而保持其物质形态,其价值随时间和使用强度逐渐转移到工程产品上。国家规定二十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采用领用后一次报耗的办法;一般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即在领用和报废时各分摊百分之五十计入成本;对单价过高经批准列入低值易耗品目录的,可采用分期摊销的办法。由于计入成本的方法不同,低值易耗品资金定额的核定方法也不相同。 为了简化计算,不论在库或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都可采用以报告年度平均占用额为基础,再根据计划年度职工人数变动和提高资金利用率的要求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低值易耗品资金定额=(报告年度低值易耗品平均占用额-超储积压部分) ×(1-计划年度提高资金利用率%) 低值易耗品资金定额 低值易耗品资金定额对低值易耗品资金实行定额控制所确定的低值易耗品资金占用的最高限额。核定低值易耗品资金定额应坚持厉行节约、压缩非生产性购置原则,考虑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及计划期低值易耗品的废弃与处理情况,用“低值易耗品资金定额=预计计划期期初低值易耗品净值+计划期低值易耗品购置额-计划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和废弃处理额”公式计算确定。 ☚ 物料用品资金定额 商品经营成本 ☛ 00007823 |